石家庄市住所和城乡建造局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经济适用住所处理买卖、挂号广州供卵代孕的规则
石家庄市房产买卖中心,石家庄市不动产挂号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造部等七部委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所处理办法》(建住所【2007】258号)精力,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有关问题的告诉》(冀政【2010】1号)有关规则,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所的处理,标准出售行为广州试管代孕,特作如下规则:
一、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所(集资建房)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所(集资建房)处理程序及应供给的材料:
(一)自建单位持以下材料处理不动产初次挂号。
1.不动产挂号申请书;
2.经济适用住所建造方案同意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检验合格的函;
6.建造工程竣工检验存案证明书;
7.不动产权籍查询表、不动产丈量陈述、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查询效果;
8.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材料。
(二)自建单位持以下材料到市住所和城乡建造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住所保证处处理《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所出售许可证》。
1.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所价格同意书》;
2.单位产《房子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所集资挂号汇总表》(见附件一);
4.其它相关材料。
(三)自建单位持以下材料处理买卖手续:
1.《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所出售许可证》;
2.《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存案汇总表》(见附件二);
3.《经济适用住所买卖合同》;
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5.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所价格同意书》;
6.完税费证明及已交住所专项修理资金证明;
7.《房子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8.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
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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