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纳贿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祁雷)8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纳贿上诉案二审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曹鉴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分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一审宣判后,曹鉴燎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1991年至2013年,曹鉴燎在先后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天河区副区长、署理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期间罗马会娱乐,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分别在土地开发、工程建造、物业租借、"三旧"改造等范畴为别人谋取利益,独自或伙同别人讨取或收受别人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8023万余元。
二审法院以为,曹鉴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屡次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或不合法收受别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资产,为别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纳贿罪。曹鉴燎长时间大举收纳贿赂,屡次索贿,违法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重处分,从严惩办;其归案后能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且供述的罪过大部分系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有揭露别人违法的建功体现,依法可从轻处分。原判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科罪精确,量刑恰当,法庭遂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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