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纳贿案,对被告人吴天君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吴天君纳贿所得资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吴天君当庭表明遵守判定,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头至2015年末,被告人吴天君使用担任中共新乡市委副书记、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新乡市委书记优德88、中共郑州市委副书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长、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当及职权和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别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供给协助,直接或许经过特定关系人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折合人民币合计1105.250361万元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吴天君的行为构成纳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办。鉴于吴天君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罪过,自动告知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大部分纳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活跃退赃,赃款赃物已悉数追缴,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能够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来历: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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