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8-05 10:01:48
  • 阅读(12549)
  • 评论(9)
  • 2017年8月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纳贿案,对被告人吴天君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吴天君纳贿所得资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吴天君当庭表明遵守判定,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头至2015年末,被告人吴天君使用担任中共新乡市委副书记、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新乡市委书记优德88、中共郑州市委副书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长、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当及职权和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别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供给协助,直接或许经过特定关系人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折合人民币合计1105.250361万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吴天君的行为构成纳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办。鉴于吴天君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罪过,自动告知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大部分纳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活跃退赃,赃款赃物已悉数追缴,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能够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来历:人民日报客户端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说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明,对本文以及其间悉数或许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确保或许诺,请读者仅作参阅,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QQ:110-242-789

    26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