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5-10 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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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广网重庆5月10日音讯(记者陈鹏)为维护公共安全,维护公民人身、产业等合法权益,重庆市公安局今日就加强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翔办理发布布告,布告如下:

      一、 本市行政区域内运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翔活动的,有必要恪守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

      二、未经同意,禁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翔:

      (一)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边各10 公里季赛辫的脸蛋儿、跑道两头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维护区;

      (二)机关、集体、公司、事业单位区域;

      (三)通讯、供水、供电、动力供应、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藏等联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要点防控方针区;

      (四)车站、码头、港口、商圈、大街、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校园、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布区域;

      (五)政府公告进行暂时控制的区域。

      三、违背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翔的,公安机关能够依法粗茶淡饭紧迫处置办法;构成违背治安办理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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