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5-03 15: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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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社武汉5月3日电(记者徐海波)在饮用水水源地维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期限撤除。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维护,保证市民饮水安全,湖北省黄冈市日前拟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维护法令》,并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明,这些年,黄冈部分地区在高速发展中忽略了水资源的维护,一些工业废水、农药化肥、日子污水排入江河湖库,形成江河水质降低、湖泊面积削减、生态退化、饮用水安全受到影响。素有"百湖之市"的黄冈,现在面临着水资源"缺少"和"污染"两层危机。

      这部法规,初次清晰了市县两级政府责任,细化了环保部分和政府有关部分的责任,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分力度。"法令"规则,在饮用水水源一级维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备和维护水源无关草坪织机的建设项目及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在饮用水水源准维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峻的建设项目或改建建设项目添加排污量的,由市或县(市、区)政府责令期限撤除,由环境维护部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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