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2-17 17: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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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标题: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被判18年 纳贿超1400万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公民法院揭穿宣判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纳贿、贪婪、巨额工业来历不明案,对被告人孙鸿志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分金公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贪婪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分金公民币三十万元;以巨额工业来历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抉择施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分金公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对孙鸿志纳贿所得、不能阐明来历的不合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FD冷冻设备;贪婪所得依法返还吉林省松原市公民政府;皋比、豹皮各一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鸿志运用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公民政府市长、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总局广告监督处理司司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以及职权和方位构成的便当条件,为有关单位和自个在恳求、核销告贷、承包工程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供给协助,独自或伙同其妻不合法收受有关单位和自个资产,算计折合公民币1420.824971万元。

    2009年新年前至2014年11月,被告人孙鸿志运用担任松原市公民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当,侵吞公款公民币164.188202万元。

    到案发前,被告人孙鸿志家庭工业及开销算计折合公民币3525.522112万元,其间可以阐明来历的工业算计折合公民币2 571.532535万元。孙鸿志对折合公民币953.989577万元的工业不能阐明来历。

    泰安市中级公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孙鸿志的做法构成纳贿罪、贪婪罪、巨额工业来历不明罪。鉴于孙鸿志到案后,照实供述办案机关现已把握的大有些纳贿、贪婪和巨额工业来历不明的违法事实,自动率直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有些纳贿、贪婪的违法事实,认罪、悔罪,涉案款物已悉数追缴,其间有些赃物系其自动退缴,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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