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1-23 23: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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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羊网讯 记者王俊,通讯员洪妙燕报导:儿子与人打架被抓,爸爸妈妈、朋友大闹派出所,殴伤民警,阻挠人员进出,严重影响派出所正常作业次序。近来,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宗波折公事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定,以波折公事罪别离判处被告人俞某军、俞某强、周某燕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介绍,2016年7月22日22时许,俞某军因与别人打架被公安机关带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派出所进行调查,其在被带往西丽派出所的路上打电话将此事奉告其父亲俞某强。俞某强听闻后与其老婆周某燕、小儿子周某续(另案处理)一同赶到西丽派出所。俞某强、周某燕二人进入西丽派出所大厅后,透过玻璃门看见俞某军在里侧工作区。此刻,西丽派出所作业人员骆某刚好经过指纹门禁验证预备进入工作区。俞某强、周某燕见状欲跟随骆某一同进入工作区,遭到骆某阻挠,并被奉告应到前台处理有关手续得到赞同后方可进入工作区。俞某强、周某燕不听劝止,开端大吵大闹,用脚踹踢玻璃门,并将玻璃门堵住,不让民警和作业人员进出。派出所作业人员刘某、郭某等人闻声赶来,阻挠俞某强、周某燕二人的做法,这时周某续赶到大厅,与俞某强和周某燕一同将玻璃门堵住。

      在正告无效的情况下,为避免工作进一步死板,民警刘某上前欲将周某续拉进工作区,周某续随即用右手兴创卡盟朝刘某的左脸接连重击两拳,李某、张某等作业人员见状后上前操控周某续,遭到周某续的殴伤。一同,俞某强、周某燕及俞某军也一同上前对在场民警及作业人员拳打脚踢,俞某强、周某燕还从地上拿起其别人的一个行李箱将民警砸伤,后民警及作业人员将俞某强等四人制服。民警李某、张某、缪某和作业人员刘某、郭某等人身体均被俞某强等四人不一样程度打伤。经判定,民警李某等三人的损害程度为轻微伤。法院经审理,以为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真挚悔罪,故依法对三人酌情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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