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海天精工自个所学机械方面的常识,收买原资料后又不合法加工制造枪支,使自个身陷囹圄。近期,经四川崇州检察院提起公诉,违法嫌疑人程某被崇州法院以不合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3岁的程某是崇州本地人,中专文明,机械专业结业。
由于从小就对枪支有分外的喜爱,中专结业后的程某逐步萌生了制造枪支的主意。2015年2月,程某从崇州市崇阳镇某机电、某不锈钢等运营有些市收买了射钉枪、钢管以及废铁等原资料。尔后,他又在网上观看枪支制造的视频教程,自学枪支的构造和制造原理。终究,他运用自个所学机械和车床技能等方面的常识,运用别人焊接装饰门市内的机床、电焊等东西,经过将射钉枪焊接钢管等加工办法,将装饰用射钉枪不合法改装成一支长约70cm以火药为动力的蛇矛,用于乡下打鸟。
几个月后,程某又依样画葫芦将一支旧式气枪改制成一支短气枪,后被其丢掉。2015年9月,因家人剧烈敌对,程某将改装的射钉枪和若干铅弹交予兄弟曾某(另案处理)保管。上一年6月,曾某将该枪带至公司员工宿舍寄存,直至同年9月被别人揭露。依据曾某的供述,程某随即在崇州市某汽修厂被民警挡获。经判定,该改装射钉枪归于《枪支处理法》所规则的枪支。
崇州法院审理后以为,程某出于对枪支的喜爱,运用自个所学机械方面的常识,违背国家枪支处理规则,不合法制造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等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做法,已构成不合法制造枪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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