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印发公事禁酒令:除外事和招商,公事活动电热水器一概禁绝喝酒)
近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内公事活动制止喝酒规则》,并发出通知,请求全省各地各部门遵照履行。
《省内公事活动制止喝酒规则》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履行中心八项规则精力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锲而不舍纠正“四风”,保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事员法办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除外事招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事活动一概禁绝喝酒,工作日午间一概禁绝喝酒。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省内公事活动,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由第二条所列人员参与的会议、调查调研、履行任务、学习沟通、查看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事活动。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一概禁绝喝酒,是指一概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供给的酒类或富含酒精的饮料。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依据《我国共产党纪律处置法令》《行政机关公事员处置法令》等规则,视情给予批判教学、安排处理或党纪政纪处置。
第七条 对履行本规则不力、屡禁不止,发生不良社会影响 万向吸烟管厂家或严重后果的区域和单位,依据《我国共产党问责法令》追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职责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职责。
第八条 国有公司、国有金融公司和不参照公事员法办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则履行。
第九条 本规则自2016年7月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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